電視節目廣告化問題初探

作者(中)

洪瓊娟

中文摘要

根據行政院新聞局之統計,民國八十一年三家電視公司因節目或廣告違規而遭受行政處分者計有四十八件,其中涉及「節目廣告化」者共二十四件,佔百分之五十,核處之金額自新台幣九萬至六十萬元不等,由上述統計數字可知,因「節目廣告化」違規之情形十分普遍,此一現象所代表的意義及反映的事實,值得深入探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