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中)
劉昌德
關鍵字(中)
內容管制、電視、傳播權
中文摘要
透過「內容管制類型」對廣電三法的跨時間與跨法律的比較,及近年來行政機關處分案件的分析,本文歸納 1993 年以來,台灣商營電視節目內容管制的演變。在國家對結構「去管制」、亦就是電視私有化的情況下,對內容卻有「再管制」的趨勢,其特點為:(1) 趨向政治鬆綁,(2) 改以不雅內容為主要管制核心,(3) 雖有法律規範,但行政機關平時管制行為往往忽略弱勢團體的近用權。這些趨勢符合電視業者利益,但不盡符合公共利益;未來的節目內容管制方向,應以維護公民傳播權為基礎,包括加強近用權的落實、將不雅內容之認定納入公民審議機制、並以結構規範互相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