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arcity of Spectrum: Its Meanings and Applications in the U.S., the U.K., the Former West Germany, and Japan

作者(中)

Yu-li Liu(劉幼琍)

中文摘要

「稀有頻道(Scarcity of Spectrum)概念是很多國家廣電法規的理論基礎。基於電波頻道稀有的原則,國際電訊聯盟(International Tele communication Union)要求其所有會員國的廣電業者必須申請電台執照,並在指定的頻率播音。然而,隨著有線電視、衛星電視等傳播科技的到來,有專家學者指出,稀有頻道理論在今天已不適用,因為閱聽人可從不同媒體得到各種資訊,廣電頻道是否稀有因此變得不再重要。

然而,也有學者辯稱頻道仍然稀有,因為以電波特性而言,壓縮頻寬科技固然可增加使用的頻道,但是無線廣播電視的頻道仍然有限。

傳播科技是否真的解決了頻道稀有的問題?本文将以美、英、西、德、日本四國廣電媒體發展的經驗,探討「稀有頻道」理論在今日的涵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