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電訊法的挑戰―公共利益

作者(中)

邱蜀英

中文摘要

美國於1996年通過了電訊傳播法,使得傳播進入了新紀元。這部新法是1934年訂定的傳播法之大翻修;它的主要目標是「減少規範,促進競爭」以求最大的公共利益。

電訊法涵蓋非常廣:廣播、電視、線纜服務、衛星傳播、網際網路。「規範」與「減少規範」是它的任務。在達成此任務的過程中,將力求社會公平和創新,以符合新時代人們的需求。

本文試從「投資競爭」、「系統之控制」和「普及的服務」等面向去分析探討,如何才能增進「公共利益」。這是電訊法的挑戰,也是一艱鉅的工程,有待集合各界的智慧與力量,並假以時日,充分破解電訊時代的各種科技與法律的難題,為人類設計出促進言論自由,提昇娛樂水準和更新、便利的生活方式。